11月20日,蜀道新制式轨道集团纪委举办2023年四季度“纪检课堂”培训,根据中纪委《纪检监察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明确的内容集中学习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组织处理条例(试行)》两个党内法规,结合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短板组织业务骨干“讲业务”,促进学用结合、学以致用,不断提升纪检监察工作的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水平。
“工作中,要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善于综合运用纪律处分、组织处理、批评教育等多种方式处理案件,在纪法情理贯通融合中把握好平衡,确保宽严相济、宽严有度,努力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不允许以组织处理代替纪律处分,或者以纪律处分代替组织处理。”培训过程中,蜀道新制式轨道集团党委委员、纪委书记蒙丽燕围绕《探究“党纪处分”与“组织处理”的关系》为主题,对党纪处分与组织处理在基本概念、适用对象、责任主体、产生影响等方面的区别和联系与大家进行了深入探讨交流,引导大家精准规范运用第一种形态。
针对日常工作中发现的共性问题,本次培训安排“业务骨干上讲台”,由蜀道新制式轨道集团纪检办公室的业务骨干围绕学习《四川省省管企业下属单位纪检组织工作办法(试行)》《四川省纪检监察系统紧急信息报送处理工作细则(试行)》分享心得体会,围绕《通报和纪律检查建议书的规范使用要点》交流工作经验,达到以讲促学、以学促干的目的。精心准备的讲解课件、贴合实际的深入讲解、丰富详实的案例,引发了参训同志的深入思考和热烈讨论,进一步提升纪检干部业务素质和履职能力。
蜀道新制式轨道集团全体专兼职纪检干部参加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