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蜀道新制式轨道纪委牵牢主体责任“牛鼻子”,协助党委制订并实施了《关于建立全面从严治党“四责协同”机制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着力构建党委主体责任、党委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和纪委监督责任主体明晰、协同发力、层层传达、精准问责的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体系,使知责明责更加清晰、履责尽责更加到位,督责考责更加高效、追责问责更加有力,有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落到实处。
制定四个责任清单,知责明责更加清晰。《实施办法》明确,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党委主体责任是根本,党委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是关键,党委班子成员“一岗双责”是支撑,纪检监督责任是保障,准确界定责任归属,全面厘清了权责边界。在此基础上,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等重要制度和蜀道集团党委有关制度办法,分门别类梳理了党委主体责任45项、党委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17项、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责任13项、纪委监督责任35项,共计110项四个责任主体的责任内容,形成了“四个责任清单”。通过清单明责,用制度保障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深入持久开展,解决了“谁来抓”的问题。
明确六项工作重点,履责尽责更加到位。《实施办法》紧密结合上级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部署,从坚持政治学习常态化制度化、定期分析研判政治生态、坚定不移反腐倡廉、扎实做好整改“后半篇文章”、有效解决群众关心关注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大力营造担当作为干事创业浓厚氛围等方面明确了六项工作重点,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与企业生产经营中心工作有机融合,保障国内首条山地轨道都江堰至四姑娘山山地轨道等重点项目干部优秀、工程优质,解决了“抓什么”的问题。
建立六项工作机制,督责考责更加高效。《实施办法》建立了统筹协作联动机制、研判解决问题机制、大监督检查机制、督促检查整改机制、责任压力传导机制、报告评价反馈机制等六大工作机制,一体贯通专题研讨、专项检查、督促整改、请示报告、纪律检查建议、述责述廉等具体工作措施,为强化四个责任主体间的横向协同协作与纵向传导贯通明确了联动举措和路径要求,督促“党委不松手、书记不甩手、职能部门不放手、纪委不缩手”,齐心协力把各项工作抓实、抓细、抓到位,解决了“怎么抓”的问题。
突出“四责”同述同追,追责问责更加有力。《实施办法》坚持“严”的基调不动摇,明确加强责任落实监督检查、深化责任落实考核评价、科学精准追责问责三项督责考责措施,构建多元监督体系提升监督质效,以“四责”主体同台述职评出差距短板,以“一案双查”对管党治党出现重大问题的党组织进行“四责同追”,让有责必担、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以从严监督问责倒逼责任落实,确保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抓得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