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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教育日 增强国家安全意识 夯实新安全社会基础

来源: 时间:2023-04-11 浏览2104次
     

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是为了增强全民国家安全意识,维护国家安全而设立的节日。2015年7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十四条规定,每年4月15日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2023年4月15日是我过第8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主题为“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增强全民国家安全意识和素养,夯实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的社会基础”。

·什么是国家秘密?

国家秘密是指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保守国家秘密是中国公民的基本义务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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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是“保”哪些密?

1.“保密”是一种社会行为,是人或社会组织在意识到关系自己切身利益的事项如果被他人知悉或对社会公开,可能会对自己造成某种损害,因而,对该事项所实施的一种保护行为。简言之,“保密”是指人们为了维护自身的利益,人为地控制某些信息,使之不被扩散的行为。

2.“国家秘密”是指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3.“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4.“工作秘密”是指各机关、单位在公务活动和内部管理中产生的,在一定范围内不宜对外公开,一旦泄露会直接干扰机关、单位正常工作秩序,影响正常行使管理职能的事项和信息。

5.“内部资料”是指企业内部认为比较重要,在一定时间内不宜公开,但是又不属于商业秘密的信息。

6.“个人隐私”是指公民个人生活中不愿为他人知悉或公开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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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技术防范常识有哪些?

1.不得将涉密计算机及网络接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

2.不得在涉密计算机与非涉密计算机之间交叉使用U盘等移动储存介质。

3.不得在未采取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将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上的数据复制到涉密计算机及网络。

4.不得违规设置涉密计算机的口令。

5.不得擅自在涉密计算机上安装软件或复制他人文件。

6.不得将无线外围设备用于涉密计算机。

7.不得将涉密计算机及移动存储介质通过普通邮寄渠道寄运或违规交由他人使用、保管。

8.不得擅自携带涉密,笔记本电脑及移动存储介质外出。

9.不得擅自将处理涉密信息的计算机及移动存储介质、传真机、复印机等办公自动化设备交由外部人员维修。

10.不得将未经专业消密的涉密计算机等办公自动化设备出售、赠送、丢弃。

11.不得将处理涉密信息的多功能一体机与普通电话线路连接。

12.不得在涉密场所中连接互联网的计算机上配备和安装视频、音频输入设备。

13.不得将手机带入重要涉密场所。

14.不得在连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的计算机上存储、处理涉密信息。

15.不得在非涉密办公网络上存储、处理涉密信息。

16.不得在政府门户网站上登载涉密信息。

17.不得使用具有无线互联功能的计算机处理涉密信息。

18.不得使用个人计算机及移动存储设备存储处理涉密信息。

19.不得将未经保密技术检测的办公自动化设备用于保密要害部门、部位。

20.不得使用普通传真机、电话机和手机传输或谈论涉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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